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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筑政策支持
PREFABRICATED BUILDING POLICY SUPPORT
2016年9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提出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使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面積中的比例從目前的不足5%上升至30%。要將發展裝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規劃建設考核指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規劃審批、基礎設施配套、財政稅收等支持政策,在供地方案中明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福建、浙江、河北、山東、四川、海南等省、直轄市、經濟發達市都已出臺具體細則給于推廣扶持,計劃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50%不等。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發布規定2017年主城區四區和省級試點縣平山縣政府投資項目50%以上采用產業化方式建設,非政府投資開發項目10%以上采用產業化方式建設。2020年底,全市政府投資項目100%采用產業化方式建設,主城區四區和省級試點縣平山縣新建項目采用產業化方式建設的比例達到40%以上,其他縣(市)、區新建項目采用產業化方式建設的比例達到20%以上。
北京市明確要求,經適房、限價房按照公租房裝修標準統一實施裝配式裝修,如隔斷墻、地板、墻面、櫥柜、衛浴等,都是工廠生產的成品,現場裝配。上海市確立 “兩個強制比率”(裝配式建筑面積比率和新建裝配式建筑單體項目的預制裝配率)2016年外環線以內符合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外環線以外超過50%;2017年起外環以外在50%基礎上逐年增加。
江蘇省為推動裝配式房屋建筑項目在土地出讓公示中首次出現了“裝配式建筑”的強制性要求。